紙張知識

紙張基本規格

     

印刷紙張尺寸在應用上分為「紙張基本尺寸」及「印刷完成尺寸」兩種。分述如下:
 

(一) 紙張基本尺寸

是指未經扣除印刷機咬口及加工裁切紙邉的原廠紙張尺寸(例如:ISO的RA、SRA)。

台灣目前常用紙張基本尺寸一般分為下列四種:

  1. 四六版紙(又稱全紙)=31"× 43"(相當於ISO的B1的規格)適合各種印刷品之印製,為台灣最常用的基本尺寸。
  2. 菊版紙=25"× 35"或24.5"× 34.5"(相當於ISO的RA1規格)適合書刊、雜誌、事務用品之印製需要。
  3. 大版紙=35"× 47"(約為菊版紙的兩倍)適合各類包裝紙袋、紙盒之印製。
  4. 小版紙=22"× 34",為一般薄紙類及進口特殊紙類常見之規格,適合各類文書事務用品之印製使用。

(二) 印刷完成尺寸

是指將紙張基本尺寸扣除印刷機咬口及摺疊裁修後所得尺寸。例如:ISO紙度的A、B、C系列及CNS紙度的甲、乙、丙、丁系列,皆是標準的印刷完成尺寸。如圖所示
 

(三)國際標準組織(ISO)紙張尺寸

國際標準組機(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rganization)制定國際標準紙張尺寸是一個精密而有系統的紙張尺寸制度,又稱ISO紙度。此項制度將紙張尺寸分為A、B、C三種國際紙度。茲分述其用途如下:
  1. A類紙度用於印刷書刊、雜誌、事務用品、簡介型錄、一般印刷品及出版品。
  2. B類紙度用於印刷海報、地圖、商業廣告及藝術複製品等。
  3. C類紙度用於印製專為A類紙度印刷品製作的信封套及文件夾之用。
以上A、B、C三種紙度均為裁切後之完成尺寸,而A類紙度又分為A、RA、SRA三種紙度。A紙度為印刷完成尺寸,例如:A4為菊16開之完成尺寸,A5為菊32開的完成尺寸。RA紙度是A紙度在未經裁切前的原紙尺寸。SRA紙度是專供需要特殊咬口或預留出血邊等較大修編尺寸的原紙尺寸。也就是RA和SRA氏印刷時紙張基本尺寸,經過裝訂、摺疊修邉而成A紙度的完成尺寸。如圖所示


A系列

A系列的制定基礎首先是求取一張寬高比為√2且面積為1平方公尺(m²)的紙張。因此這張紙的寬長分別為 841 毫米和 1189 毫米(寬高比為√2:1),並且編號為A0。若將A0紙張的長邊對切為二,則得到兩張A1的紙張,其寬高均為 594 毫米和841 毫米。依此方式繼續將A1紙張對切,則可以依序得到A2、A3、A4等等紙張尺寸。在制定標準時,尺寸均以整數為準,因此對切的紙張尺寸若帶有小數(小於 1 毫米)則會捨入計算。
 
A系列尺寸對照表:

B系列

B系列的制定基礎首先是求取寬邊的長度為1公尺且面積為√2平方公尺(m²)的紙張。因此這張紙的寬長分別為 1000 毫米和 1414 毫米(寬高比為√2:1),並將其編號為B0。若將B0紙張的長邊對切為二,則得到兩張B1的紙張,其寬長均為 707 毫米和 1000 毫米。依此方式繼續將B1紙張對切,則可以依序得到B2、B3、B4等等紙張尺寸。和A系列相比,B系列的紙張面積是同號A系列的√2倍,例如B4紙張面積是A4的√2倍。
 
B系列尺寸對照表:

C系列

C系列的制定基礎是將A系列和B系列的尺寸作幾何平均而求得的。例如C4的紙張尺寸是A4和B4尺寸的幾何平均,且紙張長寬比仍為√2:1。這樣一來,C4的尺寸係介於A4和B4之間,A4的紙張可以裝入C4大小的信封袋中,而C4的紙張可以裝入B4大小的信封袋中。
 
C系列尺寸對照表:
來源:
維基百科 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7%B4%99%E5%BC%B5%E5%B0%BA%E5%AF%B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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